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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昨发急件鲜活农产品减免多项收费
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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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出特急文件:从1月26日至2月5日,对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在内的鲜活农产品,其销售环节收费实行减免。
  具体减免措施为: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额免收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凡为其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
  同时,工商部门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律减半收费;农业部门对活畜活禽收取的检疫费、运载工具消毒费一律减半收取;农业部门对上市买卖和运输过程中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上述涉及减免的收费,凡有定额标准的,一律在定额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凡实行费率收费的,一律以1月25日当日或前三日平均实际收费额为标准减半;凡在规定减免期内已收取的,可抵扣减免期内剩余天数的收费额;凡尚未收取的,一律按规定减半收取。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郑袁鸿 马婷)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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