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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历史演变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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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党纲:为中共正式命名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二大党章:提出“最低纲领”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

  四大党章:有了“书记”称谓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党的《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并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党章:确立“民主集中制”

  1927年,中共五大修正党章,首次明确“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首次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集体领导的精神。

  六大党章:中共成为共产国际支部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共六大通过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一个支部。

  七大党章:确立毛泽东思想地位

  1945年4月至6月,中共七大制订新党章,这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

  八大党章:写入“四个现代化”

  1956年9月26日,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九大、十大党章:肯定“文革”

  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十一大党章:“文革”影响未消

  1977年8月18日,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八大关于四个现代化的提法,但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十二大党章:制订现行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修改党章,它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这就是现行党章。

  十四大党章:载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十四大通过新章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

  十五大党章:确立“邓小平理论”地位

  1997年9月18日,中共十五大通过党章修正案,明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增加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表述。

  十六大党章:突出“三个代表”

  200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六大通过党章修正案,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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