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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规范行政执法 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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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情节轻微,适用警告 ●下罚款指标,决策者将被追究责任

  转变执法观念,慎用罚款。昨日(2月25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常务工作会,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往,在一些地方,撕罚款收据成为城市执法人员最为常用的管理办法。有群众称此为“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

  武汉市委市政府决定改变这种状况。昨日在会上讨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慎用罚款。对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的,应当适用警告慎用罚款;特别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对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要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杜绝违法行为通过罚款合法化。

  此前,在24日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上,市长阮成发还提出:禁止下达罚款指标,否则追究决策者责任。

  据了解,在去年底,武汉市所有市区执法部门,已全部实现罚没收入与部门收支彻底脱钩。(杨磊)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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