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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农资纠纷先行赔付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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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工商所就拿到了农资损失,太意外了!”家住武汉市黄陂区姚集镇李集村的邓昌学,花180元购买了9公斤早稻种子,可种子出芽率不到50%,根本不能播种。23日,他投诉到姚集工商所。工商人员当即先行赔付他180元损失。
近日,黄陂工商部门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农资经营质量纠纷先行赔付办法》。这一惠农举措是指,农民购买到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农资商品后,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或引起投诉,经工商人员调查取证或经权威机构检验确认属商品质量问题后,由工商部门与农资行业协会动用“质量保证金”,作先行赔付。该“质量保证金”每年10万元。(记者张真真、通讯员齐兵)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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