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山县继2005年后再一次启动清理整治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交易土地行为。
该县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购买土地的,或购买的土地证件不齐的,必须在5月15日前将购买的土地无条件退还给村民,并将退地手续的原件在5月25日前交县纪委纠风办,私下购买土地,主动退还给村民的,从轻处罚;非法购买土地逾期不退或假退的,一经查实,有职务的,撤消党政职务,没有职务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两级工资的处分;对为私自交易土地办理手续的职能单位工作人员比照参与私自交易土地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惩。
来源:湖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