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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 2006-10-19 23:14:36 字体显示:       

《调查与研究》(2004年第4期)

 

  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2003)35号文件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高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湖北省产权市场发育滞后,国有产权的退出机制不规范、不健全,严重阻碍了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多头管理,缺乏统_规划。目前产权交易机构几乎是遍布全省各地,各机构之间既没有组织上的联系,又缺乏信息上的沟通,极大地分散了交易资源。而且长期以来,产权交易市场一直由多个部门、多级政府分头管理,人为地分割了市场.由于多头管理,缺乏统﹁规划,从而影响了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有资产存量的开发利用。 

  二是交易动力不足,规模上不去。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长期虚置,导致国有企业经营者产权交易的动力不足,交易不活跃,成交规模偏低。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长期无偿占有,这些资产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增值因素,很难利用产权市场发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潜在价值。另外,由于投入严重不足,产权交易所自身的硬件规模也很小。省产权交易所只有400平方米,与上海、天津、深圳等先进地区相比,悬殊太大,与绝大部分省市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三是有场不进场,制度难落实。虽然全省各地设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市场,但真正进场交易的并不多,特别是在市县一级的中小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绝大多数是在场外进行的。这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公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增加了企业和政府的交易成本,而且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交易中的腐败行为留下了巨大的管理漏洞。 

  四是交易程序复杂,服务水平低。一宗国有产权标的要完成交易,可能涉及的部门有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管理等。这些单位分散办公,一处不畅交易就难以进行,严重影响了产权交易双方的积极性。同时,一些产权交易机构的整体状况和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产权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也影响了交易效率和交易成本。 

  这些问题从深层次分析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湖北省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推进的瓶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湖北省产权市场的发展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力争全国产权交易中心落户武汉。据悉,国务院国资委为了规范全国产权交易行为,拟在全国建立几个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中心。鉴于区域性和全国产权交易中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目前围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全国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地点,上海、天津、深圳、北京等地正在展开激烈的竞争,其他一些省市也积极创造条件。天津早巳将技术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整合进产权交易中心。上海也将上海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为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久要将技术交易所、二手车市场、二手房市场等一切与产权有关的交易市场,统统并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管理。江西省已于2003年完成省级和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工作。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最近正在积极酝酿合并,有望在年内完成。根据武汉“得中独厚”的区位优势和湖北国有资产存量大等实际情况,湖北应奋起直追,积极参加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全国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地点的竞争。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以省产权交易所为基础,以建成省直产权交易中心为突破口,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湖北产权交易中心,把“建设成为华中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主攻目标,并力争全国产权交易中心落户武汉。围绕这一目标,要尽快制定规划方案,提出分阶段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相关政策,以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第二,尽快整合省级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能。针对湖北省目前产权交易机构设置混乱的状况,建议尽快整合省产权交易所和湖北技术交易所的职能,组建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全省产权交易的统一平台,并赋予有关职能。在此基础上,继续整合其他省内产权交易机构,现有的市州产权交易机构作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经纪公司,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产权机构。通过此整合,使全省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标准,成为能够切实履行为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服务、过程监督、交易鉴证三大职能的大市场。 

  第三,完善产权交易监管的相关制度。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已正式发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其他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也在制定之中。为此,建议湖北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并尽快出台新的产权交易规章制度。2003年8月11日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以省政府的名义制订《关于加快全省产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修改送审;省纪委、监察厅起草了《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追究暂行规定》,正在征求意见,建议这些规章尽快出台。 

  第四,加大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的落实力度。湖北省在制订产权交易管理规章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执行情况不好,突出的表现是有场不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因此,加大监管力度,解决有场不进的问题是产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国资委成立后,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重点抓好进场交易的监管工作。产权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等也应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服务,把好产权交易的各道关口,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 

  第五,积极扩大产权交易规模。目前湖北省各交易机构普遍规模小,交易不活跃,其重要原因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交易动力不足。对此,省国资委将按省政府的委托,以出资人的身份,重点从两个方面为扩大产权交易规模创造条件。一是按照“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将省国资委所属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业务集中交于省产权交易所托管,做到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以增强省产权交易所的活力。二是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也要通过产权市场发现和确定其潜在价值,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加快发展省产权交易所。在省内产权交易机构职能未整合之前,湖北省应下决心重点支持省产权交易所加快发展。建议省政府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尽快对省产权交易所进行扩建,由目前的400平方米,扩建到1万平方米左右,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以带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第七,搞好人才培养和规范化服务。产权交易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产权交易机构必须注意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充分利用交易系统的现代化和服务项目功能的专业化,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其信息资源集中和信息发布网络化的优势,为市场的参与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八,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领导和协调。针对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多头管理、机构设置散乱的现状,建议全省产权交易机构统一归口省国资委管理,以便进行统一协调和整合。由于产权交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建议尽快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成立“省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特别是国有资产监管、监察、财政、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信息来源:湖北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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