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
鄂文〔2007〕 77号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高举爱国拥军的旗帜,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三个文明建设和部队全面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双拥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营造建设和谐湖北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
授予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丹江口市、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钟祥市、安陆市、汉川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市、恩施市、广水市“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授予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双拥模范州”荣誉称号。
授予阳新县、竹溪县、竹山县、郧县、远安县、谷城县、沙洋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通城县、咸丰县、来凤县、建始县“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
授予神农架林区、硚口区、江夏区、江岸区、黄陂区、江汉区、洪山区、汉阳区、蔡甸区、武昌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 “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双拥工作的新成绩。各地、各部队要以省双拥模范城(县、区)为榜样,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为加快部队全面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