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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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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办文〔2007〕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对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和加强,增补了成员单位。为了合理分工、各尽其职、搞好协作、加强督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明确如下:

  一、省委组织部

  负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1、普遍推行“两推一选”,选准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大力推进“双建双带”、“设岗定责”活动。

  3、有计划地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4、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环境,继续组织和指导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乡风文明。

  1、推进以“治五乱、刹三风、建新村”为主题的文明新村创建活动。

  2、开展“送理论下基层”活动。

  3、开展新农村建设系列主题宣传,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省委农办

  负责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情况,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

  2、开展新农村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牵头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

  4、加强对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

  四、省发改委

  负责做好全省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

  1、参与研究全省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新农村建设有关专项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检查监督新农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3、加强全省新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五、省经委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1、指导、促进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指导县域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3、对县域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4、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对口支持新农村建设。

  六、省科技厅

  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和重大科技项目。

  1、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推进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加强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每年抓好5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30-50项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培育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4、组织实施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示范。

  七、省民政厅

  负责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1、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2、逐步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3、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好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工作。

  4、加强农村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5、加强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1、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2、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

  5、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九、省财政厅

  负责落实和完善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切实加大“三农”投入。

  1、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3、落实财政惠农政策。

  4、组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

  十、省教育厅

  负责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发挥高等学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才和科技优势。

  1、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加快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3、组织全省高等学校对口支援新农村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征地管理。

  1、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07年筹措资金10亿元,建设高产农田100万亩。

  2、抓紧三峡库区“移土培肥”二期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3、实施“兴地灭螺”工程。

  4、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二、省建设厅

  负责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

  1、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2007年,各建制乡镇全部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8年,全省所有乡集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以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全部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

  2、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十三、省交通厅

  负责全省农村交通建设,着力推进新农村“通达、畅通工程”。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229亿元,新改建通乡沥青(水泥)路4230公里,新建通村公路4600公里,建设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70800公里。

  2、加快路运一体化进程。“十一五”期间,建成500个五级乡镇客运站、9000个候车棚和17000个招呼站。

  3、加快乡镇渡口改造。

  4、组织抓好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

  十四、省水利厅

  负责防汛抗旱,保障农村用水安全,抓好水利血防工程,加强灌排设施建设和水环境治理。

  1、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长江、汉江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2、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一五”期间,解决16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抓好安全饮水工程管护机制创新。

  3、加强水利血防工作。

  4、加强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建设。

  5、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十五、省农业厅

  负责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优质农产品工程,抓好科技兴农,加强生态家园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1、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板块建设。

  2、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多功能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做强做大畜牧水产养殖业。

  3、落实涉农政策。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支农项目资金和政策的争取、落实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4、健全良种繁育、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

  6、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7、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

  8、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科技培训。

  9、深化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动植物保护和检疫管理。

  十六、省商务厅

  负责加强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出口。

  1、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和农家店。

  2、培育扶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

  3、促进农产品进超市。

  4、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创建农业出口品牌。

  十七、省文化厅

  负责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2、建立覆盖农村基层的文化服务网络。

  3、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活动。

  十八、省卫生厅

  负责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1、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2、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3、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的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4、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5、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药品供应监督网络。

  十九、省广播电视局

  负责督促和指导农村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和规范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广播电视舆论引导,提高“三农”节目的播出数量与质量。

  2、组织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

  3、完善“村村通”维护管理体系,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二十、省林业局

  负责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行动。

  1、指导全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2、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3、加强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建设,花卉、苗木培育和森林旅游工作。

  4、指导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省粮食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进粮食产业化。

  1、搞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

  2、培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

  3、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十二、省编办

  负责研究建立乡镇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县、乡“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新机制。

  2、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二十三、省扶贫办

  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规划制定、项目备案和督促实施。

  1、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

  2、组织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做好扶贫搬迁工作。

  4、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四、省地震局

  负责农村防震减灾工作。

  1、为农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提供服务。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十五、省农垦局

  负责指导全省农垦系统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农场城镇化。

  1、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2、协调推进国有农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

  3、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促进农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六、省供销社

  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的发展。

  1、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等建设。

  2、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

  二十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负责指导全省金融部门优化农村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1、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信贷支持范围。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3、指导农村金融改革。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和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定期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及时将各成员单位完成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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