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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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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湖北的总体要求,围绕2007年省人口计生委工作要点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的工作安排,大力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一、    主要工作目标

  (一)“两非”案件查处结案数比上一年度增加20%以上;

  (二)重点抓好20个县(市、区)依法落实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政策外生育对象当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征收到位率分别达到40%以上、70%以上和100%;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统一到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上来,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整顿生育秩序,在全省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两清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与其他处室共同办好试点,对各地“两清一治”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二是做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起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协助立法机关召开省直相关部门立法论证会、专家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协助立法机关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三是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狠抓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查处及“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

  四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每个市州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办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适时召开全省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便民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普法资料;举办一期全省市、州、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干部培训班。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七是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较大案件的指导与协调,狠抓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八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的要求,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开展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考核与评估试点。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狠抓“两非”案件的查处

  一是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B超、终止妊娠手术、药品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是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调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继续狠抓“两非”案件的查处,加强对各地查处案件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是做好“两非”案件的统计、处理结果上报、季度通报和案件分析工作。

  四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座谈会。

  五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8号令及省政府218号令的执法检查与“两非”案件专项督查活动。

  (三)加强研究与协调,狠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一是争取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条例》规定,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争取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筹措管理办法》。

  二是关注相关改革,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狠抓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协调各地制定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计划生育奖励措施,让这些家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

  三是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工作和相关调研工作。

  四是进一步做到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贯彻落实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的具体意见。

  (四)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

  继续全面贯彻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评估标准。

  (五)围绕全委工作大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前瞻性研究,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

  针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依法行政的新举措;研究依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操作办法;研究便民维权和优质服务新途径;认真做好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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