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企业(生产线)依法关闭,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火电治理:关闭荆门江山电厂、长州电厂、青山楠姆电厂等13台小火电机组共22.25万千瓦。
(四)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全年淘汰炼铁能力201.7万吨。
(五)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全年淘汰炼钢能力111.5万吨。
(六)小酒精治理: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七)小味精治理: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八)小柠檬酸治理: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
(九)小印染治理: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
(十)城市污水治理: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设市城市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汉江流域的县城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城所在地在2008年底前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审定,特向社会公示2008年应关闭的武汉市新洲区三店镇造纸厂等69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等44家小水泥企业(生产线)、青山楠姆电厂等7家企业的13台共25.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黄石东力有色合金公司铜录山钢铁厂等63家小钢铁企业(生产线)、湖北稻花香集团三峡利民升华有限公司等6家小酒精企业(生产线)、武汉周东莲花味精有限公司1家小味精生产线、武汉市欣兴漂洗厂等24家小印染企业(生产线),以及武汉市二郎庙二期工程等82家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营运时间、计划开工时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对应关闭而未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生产线)积极举报。
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027-87814043;
小火电、小酒精、小味精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027-87235832;
小造纸、小印染、小柠檬酸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027-87167100;
城镇污水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027-68873324。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