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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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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办法、制度。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建设。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组织评选推荐驰名商标,组织认定和管理湖北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订政务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制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息、统计、信访、机要、保密、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州及直管市、林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的队伍建设。
  (三)法规处
  指导全省系统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研究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省局案件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和商标代理工作,认定和管理湖北著名商标,组织全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订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订广告发布标准;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制订全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起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个体和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全省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收费政策的起草、申报和票据的印制、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系统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来源: SRC-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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