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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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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为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四、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订、调整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五、依法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依法组织全省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七、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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