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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厅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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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三)研究提出推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省直部门和市、州、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民营科技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组织提出全省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的认定工作,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六)编制和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计划;负责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制订加强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审核省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全省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省直部门和市、县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十一)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和省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国工程院湖北院士联络处的工作,承办初选和推荐我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负责在鄂院士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挂中国工程院湖北院士联络处牌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安全保卫、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我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在鄂院士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研究全省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研究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规;研究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厅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省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组织编制全省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省级工程中心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政策;提出省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试制工作并负责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专项经费的使用,编制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研条件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六)对外科技合作处
  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全省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负责审批出国及赴港、澳科技团组;参与对外科技宣传。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电子与信息、自动化、新能源、高效节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计划;组织全省重点工业科技攻关,组织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高新技术投资入股的认定;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领域工程红心建设;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与农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负责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和密集区的管理,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指导并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相关利于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九)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
  研究全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战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提出全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重点实验室。
  研究全省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奖励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等管理办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的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组织省级科技奖励的评审,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将进行审核;组织提出全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规划与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负责相关统计;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工作;承担省政府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科技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生物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并组织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系统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政策、待遇;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有关的政治学习,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服务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组 87644575
  电子邮箱:bgs@hbst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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