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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副省长在全省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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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副省长在全省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125)

 

 

 

 

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三年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培炎副总理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07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清欠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全省三年清欠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200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一手抓清偿旧欠,一手抓防范新欠,全省清欠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去年7月份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使全省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061231日网上统计,全省2003年年底以前建设领域拖欠的467326.84万元工程款,已解决463929.83万元,占拖欠总额的99.27%。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205689.94万元工程款已全部解决;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261636.89万元工程款,已解决258239.89万元,占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8.70%。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要求,我省已基本完成了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偿任务。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现了零拖欠,是全国已圆满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8个省市之一。我省拖欠工程款总的解决比例排全国第六位,高于全国98.13%的平均水平。

回顾三年来的清欠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值得肯定和总结:

(一)领导重视,建立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清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人大、政协对清欠工作也给予了积极支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了一些重大拖欠项目的督办。许多市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通过加强考核与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专项汇报检查、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县、乡级地方党政负责人抓紧清欠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我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针,2004年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5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2006年重点完成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实践证明,集中突破、分阶段实施的做法,保障了清欠工作总体部署的顺利推进。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7个部门参加,建立了清欠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头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行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清欠工作。各市州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省清欠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围绕清欠工作中心任务,对全省各地清欠工作开展了几次全面督查。特别是去年3月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清欠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30号)要求,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17个成员单位负责对17个市州政府的清欠工作进行对口即时督办,对各地清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清欠中,各地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舆论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土地供应、市场准入和领导出访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加快了拖欠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步伐。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追讨欠款。各主流媒体积极配合,经常报道清欠进展情况,对拖欠者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清欠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上尚有56个项目拖欠工程款3397万元未完成清偿任务。按建设部建市[2006]209号文件要求,全省还有属申请核销的项目28个、进入司法途径而未解决的项目12个、需申请建设单位和申报企业所在地协调的项目16个。二是部分未上网填报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三是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任务艰巨,已制订出台的预防新欠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四是一些地方在清理旧欠的同时,对防止新欠的工作重视不够。据近期的调查统计,仍然有少数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有的地方还在上一些建设资金未落实的新项目,带来拖欠隐患。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收尾工作,巩固三年清欠工作成果

要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收尾工作,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清欠收尾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照网上尚未清偿的拖欠项目,属于申请核销的,要在已向申报企业发出核销督办函的基础上,逐个督促申报企业上网核销。凡不属于建设部建市〔2006209号文件规定处理范围的网上尚存在拖欠项目,组织工作专班逐项清偿。申请需要中央和外省协调解决的拖欠项目,各地要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加强联系和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清偿销号工作。

(二)认真解决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建市函[2006]361号的要求,在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统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解决我省设领域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问题,并对导致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分析,查找拖欠原因,对有关建设单位进行制裁和处罚。属于有关管理部门把关不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于制度建设滞后的,要尽快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三年清欠工作的成效。

(三)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和今天国务院召开的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用工合同管理,改进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逐步建立”月支付,季结清”支付方式;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予以处理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公安部门应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大力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

(四)做好春节期间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将再一次不同程度地出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清欠办已就做好两节前后清欠工作、特别是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下发了文件,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兑现农民工工资作为2007年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各地和有关部门对有关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从速处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千方百计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今天国家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省政府将研究制定我省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的长效机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一)加大对已出台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力度。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区已经出台了一些防止拖欠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包括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担保和保险等方面的制度。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大家要继续执行好。同时,还要针对当前投资领域的突出问题,各级发改委、建设、银行等部门,要把好立项、规划、审贷等各个环节,避免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

() 健全建设工程前期的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健全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式的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和政府采购制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制,提高投资效率,减少拖欠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禁以拖欠工程款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防范因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对立项审核、资金调度、招标投标、履行合同等环节的监督,凡是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足的,发改委、规划和建设等部门不予为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暂停当地其他项目的审批;属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取消其重点建设项目资格。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政府投资工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从2007年起,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不能提交担保的,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承包方和发包方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国有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机构和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当发生拖欠工程款时,应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工程款;对恶意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限制其预售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查封企业账户,冻结资产,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四)严格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承包方和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财政和建设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工程价款的结算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及时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各部门要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防止因拖延工程结算产生拖欠工程款。

(五)加快建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各地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要从实际出发,健全投资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形成制约有效的信用机制,逐步建立建设领域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积极运用信息网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自觉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问题。今后,建设领域出现被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对于依法提起诉讼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各级法院要尽快立案,尽快审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及时办理,尽快执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优先予以审理执行,限时审结,执行到位的案款,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对不积极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项目业主,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强制冻结债务人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并优先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通过拍卖资产予以偿还。对当地法院执行有难度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对有能力执行而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复杂、紧急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院长要亲自督办或由上级法院挂牌督办。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单位与被拖欠人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各地仲裁、公证、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要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工程款等经济纠纷提供相关服务和条件。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务求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巩固清欠成果,建立防范新欠的长效机制,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继续把清理剩余拖欠、特别是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抓紧抓实,坚持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放松,把中央和省的各项清欠工作方针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挥各级清欠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清欠工作合力。各级建设、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加强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措施。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加强拖欠工程款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春节将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加强建筑工地和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城市拆迁等引发的矛盾,合理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证城镇水、热、气的正常供应,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欢乐、祥和的节日。

同志们!虽然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预防新欠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做好各项清欠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来源: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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