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全国100家农村养老保险重点联系县市座谈会上,宜都市作为全省两个先进县市代表之一,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据介绍,经历了10多年的艰辛探索,目前宜都全市已有1.8万人参保,有1400名农民开始领取月均60元的养老金。宜都市农保工作从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保障待遇等方面逐渐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条适合市情和农村实际的发展路子。
降低参保门槛。先后出台了《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宜都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居民、未在我市或外地参加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适龄劳动者均可参保。
降低缴费标准。以参保时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2008年、2009年可分别按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90%为基数缴费,2010年及以后统一按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提高保障待遇。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符合殡葬政策的,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保人员与灵活就业人员一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徐开勇 胡兴军)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