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宜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根据中共宜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都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宜都市已开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
一是对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6]167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6年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27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年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8]28号)等文件,从严审核,把好入口关,从源头治理乱收费;
二是根据中共宜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都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最低限额收取;
三是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及时更新。7月25日,清理工作结束后,宜都市物价局首先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本局网站设专栏公示。为进一步扩大公示面,宜都市物价局及时与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联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增设收费公示专栏全部公示,对已在政府网站群开通部门子网站的收费单位也增设专栏公示,没有开通网站的二级单位一并在主管部门公示栏公示。同时,为确保公示内容的正确、一致,减少收费部门的工作量,宜都市物价局及时将公示内容通知各收费单位核对,由宜都市物价局直接呈送各收费单位网站公示栏同步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后,也由宜都市物价局及时更新。
截止目前,全市37个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清理及公示工作已全部完成。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