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省工商局积极行动,在前阶段对全省工商系统进行全面督查督办的基础,近日又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地督查督办,并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市场巡查的重点。
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的台帐、经济户口,按照确保食品经营主体100%证照齐全合法;县城以上城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县城以上商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彻底消灭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目标任务,制定出整治目标分类到位的落实措施。要针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进程明确、任务目标清楚、责任到人的具体计划。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彻底解决以往市场巡查中存在的"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无果"的现象。结合当前专项整治行动,基层市场监管巡查要突出的以下重点:辖区、责任区范围内食品经营领域无证、无照现象整改情况;辖区、责任区范围内有无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情况;辖区、责任区范围内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票、物(食品)相符情况;辖区、责任区范围内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建设整改情况;辖区、责任区范围内市场业主责任制落实情况;辖区、责任区范围内猪肉市场上是否存在销售白条肉、病死猪及其制品情况;辖区、责任区范围内有关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和查处情况。
省工商局还明确了有关政策界线,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食品经营主体主要县城以上城市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批发商;集贸市场上的食品批发商;具有食品批发业务的超市、商场;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的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食品生产者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出具的销售票据,并留有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索证索票人应当将相关证、票汇总建档,做到一户一档或一品一档;索取的证票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清楚、有效。对于无证经营的小饮食店,必须以县市为单位及时将详细情况通报给卫生部门,并将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及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力争使问题在政府的领导下得到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对过程负责。各工商所(基层分局)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照的小食杂点、小饮食摊点、小餐饮等食品经营主体的数量、分布、结构、形成的原因等情况。县(市)局、工商所(基层分局)两级在本月中旬必须建立起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台帐。对于无照经营的小摊点、小商店、小食杂点,要分门别类,根据条件,分别采取规范、整改、取缔的方式予以彻底解决。
来源: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