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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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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日起,新的《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正式实施,同时,1997年通过的老“道条”废止。

  从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获悉,新的“道条”更体现“以人为本”的特色,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和车主的利益。

  部分公路不审批夜间班线新的“道条”规定,运管机构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不予审批夜间客运班线。

  从事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依法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投保的,运管机构可以依法查处。

  暂扣车辆不收停车费对于违章车辆的暂扣,很多车主关心执法部门是否收取停车费。此次新规规定,中止车辆运行后,运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收钱不撕票最高罚五千眼下,很多客运车辆为多揽客,出站后违规拉客且不给车票,导致旅客的权益无法保证。新规规定,站场经营者不按规定代理发售客票或者不按规定结清所代售的票款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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