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法规规章 > 政策出台
湖北省四部门出台政策加强失业调控
2006-11-08
字体显示:       

    企业裁员不能再随心所欲了,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2006年11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联合出台政策,加强对失业的调控,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率的急剧攀升,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按照计划,在“十一五”规划期末,我省将初步形成失业调控的政策措施体系和长效机制,对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我省还将建立实施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当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或因失业导致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或长期失业者(1年以上)占失业人数的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失业问题已经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启动失业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根据不同的失业警戒等级,可启动增加用人单位将人员推向社会的成本、加强对外来人员就业的控制、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采取缩短工时、均分就业时间等办法扩大就业,缓解失业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来源: 湖北日报
[ 打 印 ]
[ 纠 错 ]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