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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昨起上调电价 居民生活等用电暂不调整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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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昨日(7月1日)转发国家发改委文件,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电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8分钱。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据了解,由于我省电煤几乎全部依靠外采,电煤价格上涨对我省影响很大。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仅2008年我省电煤平均每吨就上涨了90.08元,涨幅达30%左右。此次调整仅以今年煤炭价格上涨的50%计入上网电价。

  目前,全国电煤供应仍然偏紧。为了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国家发改委决定对发电用煤价格采取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此次调价中,进行了脱硫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可以在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的基础上再提高1.5分钱。(记者廖志慧、通讯员沈佳)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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