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由于原单位当年没有按政策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导致他现在无法办理病退手续。
陈先生今年51岁,家住汉阳五里墩,于1977年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2001年单位改制时,陈先生被“买断”。但在1994年到2001年之间,单位一直没有给陈先生等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上周,陈先生到江岸区社保局办理病退手续时,被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他的养老保险在1994年到2001年之间出现“断档”。
昨日(3月31日)上午,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陈先生有类似困扰的市民很多。他说,国有企业的参保时间是1994年,陈先生直到2001年才参保,显然不符合国家要求。陈先生现在要办理病退手续,原单位必须为他把“断档”期的养老保险金补齐,如果原单位不存在了,则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若主管部门不予补办,陈先生可向仲裁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王功尚、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