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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调整职工大病互助办法 职工患病身故可获抚恤金
20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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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武汉市总工会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获悉,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办法新设身故抚恤补助金。
调整后的办法规定,首次参加互助的职工可获得1000元到3000元的身故抚恤补助金;继续参加互助的职工在上一互助周期内患病且已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上一周期相同大类疾病并导致身故,可获得1000元抚恤补助金;若参加职工在上一周期内患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因相同大类疾病导致身故的可获得5000元的补助金。
2004年9月,武汉市总工会出台《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每三年一个互助周期,每期缴纳100元,在互助期内患15种疾病之一即可获1万元互助金。目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超过22万人,其中农民工1。22万人。(记者江卉、通讯员胡文辉)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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