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兆国
王兆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河北丰润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第二汽车制造厂党委常委、厂政治部副主任兼车箱厂党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第二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兼中央团校校长;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国台办主任,中台办主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