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作有关人事安排情况说明
28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在武昌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首先听取了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拟任人员人事安排情况的说明。新提名的省政府秘书长等10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作了供职发言,继续提名的16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向会议提交了书面供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潘立刚作的省高院、省检察院等拟任人员的情况介绍。省高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武汉海事法院院长拟任人选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这次会议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决定任命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罗清泉就此强调指出,圆满完成新一届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进省政府的各项工作,加快湖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推进全省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神圣职责。大家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做好这次人事任命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董育雄、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