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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违背消费者意愿“绕道”应赔偿双倍车费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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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多起投诉显示,临近客运高峰,“绕道”现象开始抬头。昨日(11月28日),武昌区消协发布消费提醒,客运车辆违背消费者意愿“绕道”可视同违约,应双倍赔偿车费。

  19日,武汉杨先生欲赶至枣阳办事,在付家坡客运车站购买了高速大巴车票,售票员也保证是全程高速。可是,大巴走了1个小时的高速路段后便改走国道,本不到3小时的路程走了近5小时。

  杨先生认为,承运方没有履行承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隧向武昌消协投诉。

  客运站负责人表示,客运站与运输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并非隶属关系,客运站售票员是按照客运公司提供的路线对消费者尽告知义务,运输公司司机可能在遇到一些临时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行车路线。

  消协秘书长肖军认为,客运站有责任督促运输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行车。如果在行程中遇到必须改变行车路线的情况,运输公司司机应该提前告知车上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意见,否则就是擅自变更服务标准,视同违约应双倍赔偿。

  随后,客运站及运输公司全额退还杨先生车票67元,同时承诺,杨先生可免费乘武汉至枣阳大巴一次。

  消协提醒,临近年底客运高峰,消费者在乘车(尤其是长途汽车)前不仅要向车站售票员要问清楚行程,还要向乘坐车次的司机问清楚相关事项。同时客运站及司机有义务按照承诺行车,如果临时有变动,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张乐克 方莉 王利军)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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