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申诉举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省工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申诉举报处理制度,从即日(10月底)起在全省工商系统建立如下几项制度:
一、直接办理制度。凡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接诉辖区工商局实行负责人直接办理制度。一般的申诉举报,由分管局长直接负责办理,重大申诉举报,主要负责人要拿在手上亲自办理。
二、即时办理制度。凡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接诉工商局要在第一时间内即时办理。一般的申诉举报,由分管局长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办理和查处。重大申诉举报,由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办理,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件信息。
三、现场处理制度。工商所(基层分局)在辖区内凡接到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一般案件由分管所长(分局长)在第一时间内带领执法人员奔赴现场调解、查处,重大申诉举报,所长(分局长)必须到现场组织办理,并迅速向上级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结果反馈与奖励制度。凡对实名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各级工商部门查实办结后,要在3天内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不得拖延。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如果符合奖励规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奖励举报人。
五、信息畅通制度。全省市(州、林区)、县(市)两级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畅通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渠道。一是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设"局长信箱", 指定专人负责,直接受理申诉举报,并对本系统办理的申诉举报进行监督。二是要设立专(兼)线电话,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三是要健全12315申诉举报受理机制,重大节假日要全天候值班,确保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四是要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工商系统内各个部门、所属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投诉或者举报,凡是接到有关信息都应当及时转到负责部门和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形成内部监管合力。
来源:湖北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