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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工商部分地区试点推行“问题食品先行赔付制”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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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6日),浠水县居民陈某从该县巴河工商分局拿到了先行赔付的16元钱。据悉,陈某是我省推出问题食品先行赔付制度以来享受该制度便利的第一个消费者。记者从省工商获悉,我省已在部分地区工商部门率先试点推行“问题食品先行赔付制度”。

  陈某在该县一食品店里买了一袋售价为6元钱的雪饼,因雪饼受潮变质,他拿到食品店退换被拒绝,于是投诉到巴河工商分局。工商人员核实后,当天就先行赔付了陈某购买雪饼的钱和车费计16元钱。

  省工商局透露,今年8月我省颁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定以来,该局即着手推行新举措方便处理消费者投诉,“先行赔付”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一旦买到假劣食品或遭遇质量纠纷,总让人烦心,索赔程序也较复杂。省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筹建先行赔付基金,一旦发生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经工商部门查实,责任属经营户的,工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定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并从先行赔付基金中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从而第一时间为消费者维权。赔付结束后,工商部门再对有关商家立案查处。

  据了解,“先行赔付”制度将在试点结束后展开推行工作。目前,我国四川、江西等地已建立类似问题食品“先行赔付”制度。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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