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今日湖北 > 今日关注
湖北省进一步完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2007-07-03
字体显示:       

  自2005年湖北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不断规范。随着中央对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方式、制度衔接和审批管理等方面,相继出台了调整、补充、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工作的办法。

  一是大病救助病种增加一倍以上。原来的大病救助病种一般限定在5种左右,新政策普遍将大病救助病种调至10多种以上,少数地方救助病种全部放开,不设限制。

  二是大幅提高救助水平。不少地方新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办法,注重加大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救助力度。各地普遍把起付线从2000元左右降低到1000元以下,有的地方甚至取消起付线,很多地方对“三无”和“五保”人员不设救助门槛。不少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原来的30%左右上调到了40%左右,而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多在50%以上,恩施州、钟祥市将“三无”和“五保”人员救助比例提高到70%。封顶线也由原来的3000左右普遍提高到4000元以上,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则提高到5000元以上。部分地方上调幅度明显,如武汉市、随州曾都区大病救助最高可救助8000元。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定额救助。各地出台的新政策以开展定额紧急救助和定额临时救助居多。大多数地方定额临时救助标准定在500-1000元左右,而定额紧急救助标准多在1000-2000元左右。一些地方定额救助资金不发现金,而是采取直接打入救治医院帐户的办法。门诊定额救助则通过印制定额救助卡,重点缓解一部分特殊困难对象患慢性病、门诊大病维持治疗问题。武汉、荆门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定额门诊救助标准提高到120元,而当阳、兴山、房县、曾都等区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定额门诊救助标准提高到了100元。

  四、改进大病救助方式。各地新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纷纷将原来的事后救助改为事中救助或事前救助,尽可能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建立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门式”服务,全方位救助,对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金制度。患者出院时,应救助的金额、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额度以及医院减免的相关费用由医院与患者结算时一并扣减。襄樊还与定点医院签订了有关合作协议。

  目前,武汉、荆州、荆门、恩施等市(州)以及襄樊城区、当阳、兴山、房县、随州曾都区、潜江等县(市、区)已经出台了正式文件,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湖北省民政厅  袁悦)

    

 

来源:
[ 打 印 ]
[ 纠 错 ]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