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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律援助10年为困难群众节省1.7亿元
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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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斌收到从仙桃到钟祥打工的李某寄来的感谢信,感谢他帮助追回了被拖欠了1年多的2万多元工资。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于1997年启动,10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69873件,接待咨询664213人(次)。按诉讼案件每件律师服务费2000元、法律咨询每件50元计算,法律援助共为困难群众节省1.7亿元的相关费用。今年2月,“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被省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司法厅提出全年办理1万件以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0万件任务目标。

  为此,我省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把重点放在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方面,特别是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并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黄石、荆州、十堰、荆门、孝感、随州等地还与本市农民工所在城市建立了异地协作机制。(张辉、李志刚、顾丹、高瑗)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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