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省委、省政府确定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列入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相关部门分解立项抓落实,实行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事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来源: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