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政府救助,这日子真不知咋过。”2007年1月4日,身患白血病的襄城区檀溪社区居民陈礼荣,接过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送上的大病救济金,感动不已。
近年来,我省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老人供养、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社会救济等系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救助经费投入明显增加,覆盖城乡社会救助的网络正在形成。从2004年起,省政府连续3年将救助农村特困户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救助规模已扩大到目前的116.5万人。其中武汉、鄂州、神农架林区等地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今年,这一制度将在全省农村广泛推行。
全省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后,各地着力推进限期分类施保,促进就业保障,全省保障人数从2003年底160万人减至目前142万人。
我省大力实施“福星工程”,目前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2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1万人,集中供养率76.6%,保障了五保老人晚年生活幸福。同时,将农村分散孤儿22056人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纳入救助范围。
各地出台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目前,全省共资助农村五保、特困对象33.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大病救助1.7万人,对16.1万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了定额门诊救助。日前,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要求所有市州、县在2007年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全省40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今年我省将投入5.74亿元,加大对农村低保、特困户危房改造、五保户和散居孤儿供养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