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所有市州、县在2007年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全省40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愁。
文件指出,救助体系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城乡统筹,不留空当。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灾民、流浪乞讨人员及政府确认急需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
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力争实现集中供养;全省60%的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相关报道:全省工会开展“六送”行动 1.2亿元温暖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