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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江城困难户享受房贴新政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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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17日),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与民政局联合发布,从下半年起对住房租金补贴大范围扩容,2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享受房补。
    

  2002年,武汉市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只有低保户才有资格享受补贴。去年7月,武汉市对廉租房补贴进行提标扩面,将补贴金额由人均6元提至8元,享受条件由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提至8平方米。
    

  新的补贴办法规定,今年保障的住房建筑面积为人均13平方米,保障面积减去申请户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低保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为7元。以非低保户三口之家现有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为例,每人可补贴3平方米,每月该户可领补贴63元。
    

  凡属该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的居民,均可申请住房补贴。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5个远城区可按辖区经济状况自行确定补贴条件和水平。
    

  据介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请于9月22日至11月5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资料。经公示、审核无误后,将于12月中旬前发放下半年补贴金。
    

  据预测,新标准实行后,将在原已保障2.1万低保户的基础上,再新增2万低收入家庭,补贴资金每年将达5000万元以上。(江萌 谢平)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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