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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新政促建武汉金融中心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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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年前,8个国家金融资本在汉开设20余家外资金融机构。100年前,武汉成为仅次于上海的国内第二大金融中心。

  与当时带有外资侵略性质不同的是,近日,武汉工商部门推出17条新政,打造现代武汉金融中心。

  该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说,以往,民间投资者想在武汉开办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必须先取得特业许可证,才能办工商执照。今后,投资者可先办工商执照,再去办特业许可证。

  由于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新兴行业,很多提法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限制。为支持发展,只要是符合政策的提法,都将作为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对待。

  允许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名称中间使用“武汉”字样,使其形成公司总部的概念。此外,积极发挥金融老字号资源优势,支持金融企业名称申请。

  新政中引人关注的是,工商部门还将搭建起企业登记、信用信息的平台,主动与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共享企业信用记录并将其分类,方便企业经营时掌握全面的信息。同时,工商还及时将拟注销企业的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严格控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张真真、张镝、华强)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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