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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试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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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5月7日),记者从天门市农保局获悉,该市将在天门经济开发区和仙北工业园区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5%,村集体补助30%,市财政补助25%。参保农民交完15年的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柯冬林、王睿)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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