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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扩大廉租房经适房惠及面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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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拟通过立法对廉租房、经适房加强管理,昨日,市法制办就《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修改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将现执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最”字去除,新规定的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在理论上将保障对象放大了3倍。并对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准入和退出机制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新规定加强了廉租房保障资金和保障房源的筹措力度,6大资金筹集渠道中,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并且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政府将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采用指令性计划方式配套建设廉租房,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除去现执行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中”字,转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从目前的60-80平方米,严格控制为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与供应对象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补齐土地收益款等,政府可优先回购。

  新规还明确了单位集资合作建经适房的条件,开发商建设经适房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更加优惠具体,并要求开发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不超过3%。(谢斌、周凯)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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