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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民医保确定缴费标准 约为人均收入的2%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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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9月4日)从全省医疗保险工作视频会议获悉,今年10月份,我省将在武汉、孝感、荆门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民医保)试点,缴费标准确定在当地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

  据了解,全民医保的覆盖范围将界定在所有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各地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设定筹集资金的标准。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将对不同人群分别予以补助,剩余不足部分将由个人缴纳。

  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为:社区及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0%左右。到年底,我省试点地区参保比例将力争达到30%-40%。(魏曦 陈刚)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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