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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毕业生 财政每年补助五千元
200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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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悉,湖北省给予了“三支一扶”毕业生优厚的生活保障和就业、考研优惠政策。

    在3年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方法执行,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另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在就业、考研、自主创业方面有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部分专项职位指标,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三支一扶”时已经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籍可保留3年,待服务期满再回校就读。凡到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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