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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扶”计划引导大学生走向农村广阔天地
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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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名词:“三支—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是湖北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八个部门将从200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施“三支—扶”。

  此前,省教育厅实施了“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2004年以来,三年来选派了3645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70个农村县市的乡镇学校任教。

引导大学生走向农村广阔天地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行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各地各部门各高校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我省农村的各类人才不仅数量少,而且素质需要提高,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薄弱环节之一。通过选招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将会改善农村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可以使他们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得他们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多彩的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练意志,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效手段。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农村基层、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采取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不仅有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也有助于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的方向。

  今年是我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一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三支一扶”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认真组织落实。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这就是把高校毕业生“招进来”、“留得住”、“培养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同心协力抓落实,确保今年“三支一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摘自周坚卫同志在“全省实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事厅负责人谈“三支—扶”有关政策

 

  问:省政府连续四年开展“三支一扶”活动,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好吗?

  答: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八个部门将从200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

  这项活动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建功立业;第二,有利于促进农村教育、卫生、农业与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当地的人才队伍结构,为基层建设增添新的活力;第三,有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第四,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问:“三支一扶”活动的选拔对象、名额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我省“三支一扶”活动选招的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上一年的毕业生也可参加选招)。服务期限为3年。

  选招的程序是:岗位征集。每年2月底以前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调配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选招。每年4月底以前面向普通高校选招;选拔考试和体检。经笔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培训与报到。每年7月底以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问: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都有哪些保障?

  答:在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问: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八项优惠政策:1、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含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人事部门将拿出一定岗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部分专项职位指标,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籍可保留3年。凡到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5、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入工龄。6、人事部门为他们建立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7、支医经历应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8、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农村学校或继续留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以低职高聘。

  问:“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与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三支一扶”计划由各级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团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具体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部门进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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