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湖北政府网 > 今日湖北 > 文化建设 > 文化交流
湖北省正式受理居民赴台旅游申请
2008-07-19
字体显示:       

  我省是全国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13个省份之一。昨日(7月18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本省居民赴台旅游申请。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向组团社报名(目前我省仅有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具备组团资格),并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证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公安机关提供)、1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组团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全额收费票据。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省公安厅提醒,居民赴台旅游全部实行团入团出,在台湾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对在台逾期非法停留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罚。(张磊、张冉、罗君临)

 

来源: 湖北日报
[ 打 印 ]
[ 纠 错 ]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11090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