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工商“两费”在我省最早从1983开始,持续了25年。对于个体工商户不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只收取个体户工商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长期在集市设摊经营的,收取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行业的利润高低或收益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按营业额的0.4%左右收取。
应该承认,“两费”收费初期,曾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武汉先后有70多个集贸市场是利用“两费”建立起来的,方便了市民的“菜篮子”,也带动“菜篮子”经济。但是,近年来继续收取“两费”却引起不少专家、市场经营者、甚至工商人员的怨言。目前,“两费”的实际用途与最初的目的不符,收取“两费”的法律基础已不存在。此外,目前对国企、外企和私营企业等都不收取“两费”,而唯独对规模较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体户收费,已事实上形成了政策“歧视”。
停收“两费”,恰逢我省“全民创业”号角吹响,在明确传递出“让利于民”的政策支持信号后,这一举措定将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帮扶更多人的创业之路。今年7月1日开始,武昌区已经率先展开停收“试点”,2个月来该区个体户就出现了激增的态势,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此举使全省工商系统收入被“拦腰砍半”后,我省工商部门也将就此展开内部机构调整,在行政资源分配上从过去“偏收费”,向监管和服务职能转变,让人充满期待。(张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