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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报送不得超过事后3小时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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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市州、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每天要向省委报告,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昨日(7月24日)召开的全省党委信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及时向中央、省委报送信息,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和必须坚持的组织原则。

  会议指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以及在紧急灾情疫情发生及重要敏感期等特殊时段,均要实行信息日报制度。

  会议要求,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并要跟踪续报。情况特殊难以在3小时内报告的,事发市(州)党委办公厅(室)和省直有关部门接报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省委办公厅报告并说明原因。

  对特大紧急信息,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在向市(州)党委报告同时,可直接向省委办公厅报告。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党委系统不能滞后于新闻媒体,党委办公厅(室)不能滞后于各个职能部门。对重要紧急信息要先报情况,原因和处置情况可随后续报。

  迟报、瞒报、漏报重要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追究责任。(王孝武 邹春梅 周晓莉)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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