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共有145万城市低保户参加医疗保险,大部分参保费用将由财政给予补助。为此,省财政每年将补助约1.4亿元。
根据省政府要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10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以上,地方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元。
目前我省70个社保统筹地区的方案正在审批之中,各地设计的筹资水平、地方财政补助、医保待遇略有差别。大多数地区设计的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在每人每年140-160元之间,而各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40元。也就是说,低保人员参保的绝大部分费用都由政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