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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现象将受限制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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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合同 试用期不超两月

  “针对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新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非常严厉。”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大亮点,用人单位想继续钻试用期的空子将很难。

  据介绍,以前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法》作出不超过6个月的原则性规定,各地地方法规对具体期限规定长短不一。而《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统一,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劳动部门介绍,有些用人单位招进新人后,一律约定试用期且恶意用足试用期上限。还有的单位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差别极大,以节省用人成本。

  新法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否则单位将面临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处罚。(魏曦)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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