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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设定违约金无效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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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劳动者未满服务期提前辞职,就得支付高额违约金,这是当下一些单位的劳动合同里面经常出现的条款。

  2005年毕业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毕业时与一家企业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张先生考上研究生,向单位提出辞职,结果按照合同约定,他要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称,明年元旦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位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单位滥用违约金条件,损害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魏曦 彭燕娥 王竞)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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