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扶贫工作,是在山区开发的基础上逐步深化的。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全以来,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体制改革推动大规模减贫阶段(1978-1985年)。1978年,按照国家当时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全国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3%。湖北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1172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以家庭承包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价格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广大农民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激励机制下,一举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吃饭问题,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缓解。至198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下降到1。25亿人,湖北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718万人。改革开放和制度的变更为此阶段大规模、快速减贫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第二阶段:区域开发扶贫阶段(1986-1993年)。全国大面积贫困缓解之后,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因受历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约,发展明显滞后,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为此,中国政府于1986年正式启动了直接针对贫困区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式扶贫。全国确定了664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其中分布在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山区430个,经过连续8年的扶贫开发,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这一阶段,湖北先后共确定了38个山区贫困县市,其中四片山区中的25个县市被纳入全国18片山区重点扶持范围,13个为省定贫困县市。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此间,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省山区工作会议,成立专门扶贫机构,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制订专门优惠政策,作出了三个加快山区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决定。通过扶贫开发,至1993年底,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由718万人减少到394万人。
第三阶段:"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经过改革体制减贫和区域开发减贫之后,剩下的贫困人口大都为扶持难度很大的"硬骨头"。于是,1993年3月中国启动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用7年左右的时间,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剩余的80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务院重新确定了全国592个"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经过不懈的努力,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人。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我省制订了《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将38个山区贫困县市全部列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进行帮扶。同时,为了突出重点,依据统计年报测评,确定了全省12个"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特困县市,以及插花贫困地区的"百乡千村",作为贫中之贫,实行特殊攻坚扶持。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至1999年底,全省已有25个贫困县市提前一年实现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成为整体解决温饱先进县市。全省贫困人口也由1993年底的394万人减少到2000年底的50万人,较好地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第四阶段:新阶段扶贫开发(2001-201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大面积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后,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湖北相应出台了《湖北省扶贫开发十年规划》。针对贫困成因从普遍性、区域性、绝对性贫困,开始向点状分布和相对贫困转变的特点,将扶贫开发的重点从贫困县转向了贫困村。截至2002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稳定在592个,同时在全国共确定了148051个贫困村。其中湖北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5个,确定了8614个贫困村。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和国家新的贫困线标准,2001年全省扶贫系统对新阶段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共有贫困人口833万人。8年来,通过大力开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搬迁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重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2005年中期评估表明,各项工作均实现了规划确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