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扶贫开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扶贫开发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任重而道远。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老区贫困地区赶上全省乃至全国的发展速度。
1、目标任务。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这一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脱贫进程。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力争第一步到2010年,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完成25个国家重点贫困县2503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第二步到2012年,贫困人口温饱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农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老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左右,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贫困状况进一步缓解,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逐步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工作重点。强力实施整村推进。坚持把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综合扶持,实现贫困人口、贫困村整体脱贫。在2010年基本完成第一批整村推进任务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整村推进计划,带动老区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群众素质提高,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扶持培育成长型、特色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构建一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2-3个特色支柱产业的新格局,让贫困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稳步实施"雨露计划"。 2008-2012年,全省转移培训25万名贫困劳动力,带动100万人增收脱贫。坚持扶贫、财政、农业、劳动、教育、商务等部门相互配合,统一部署,共同推进老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继续实施扶贫搬迁。制订规划,启动新一轮扶贫搬迁,每年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编制并实施全省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移民规划》,抓好生态移民扶贫工作,推进老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着力实施科技扶贫。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工程和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援助计划,继续为贫困地区选派科技开发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做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重点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培训、"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等人才培养工作,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持。努力推进社会扶贫。建立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社会扶贫机制,组织省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驻鄂部队、武警结对帮扶重点贫困县市。充分发挥省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志愿者活动。
3、政策措施。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必须切实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信贷扶贫资金的投入,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增加发展生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县(市),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发展生产筹资难的问题。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加强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按照《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继续加强老区工作,改善老区面貌。
4、组织领导。继续对扶贫开发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省扶贫领导小组每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定期对重点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规范管理办法,增强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健全扶贫统计监测网络体系,认真做好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全面启动对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库、扶贫开发项目数据库的建设与滚动管理,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