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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8年6月10日下午3:00
   地点:
洪山礼堂三楼新闻发布厅
   内容:
我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医药经济发展”有关情况
主持人
周艺平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发布人
刘源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闻发布词  
· 省药监局局长刘源超在省政府新闻办第25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医药产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它科技含量高、回报率高,是世界公认的“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省委、省政府对医药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明确将“生物医药”列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之一重点支持。
  图片直播  
新闻发布会
刘源超答记者问
荆楚网摄像记者一丝不苟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
楚天都市报记者提问
中央电台记者提问
  本期背景  
· 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署中小学医务室药械专项检查
    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试期间广大师生用药用械安全,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全市中小学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兴奋剂专项治理暗访工作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傅铁成带领有关人员,对十堰、襄樊等地的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暗访。
· 湖北省咸宁市新增6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直报点
     经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意,湖北省咸宁市新增6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直报点,分别设在通山、通城、嘉鱼、崇阳、赤壁、咸安等6个县(市、区)人民医院。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药品GSP再认证工作
    今年是药品GSP认证证书五年期满的高峰年,为了做好药品GSP证书的换证工作,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药品GSP再认证工作。
· 湖北省加强夏季和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针对今年入夏早,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为切实加强夏季和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夏季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加强夏季和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下发专门通知。
  新闻报道  
·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第25次新闻发布会专题
·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第25次新闻发布会(组图)
· 药品立法听证聚焦热点问题(图)
· 湖北将立法严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 湖北就药品管理举行听证会 非处方药仍可降价
· 湖北省召开第25次新闻发布会
·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第25次新闻发布会视频全程
·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
· 中央电台记者提问
· 武汉晚报记者提问
 

 

  药店里的“金银花露”多数竟是非药品

  近日,武汉天气闷热。为了给8个月大的儿子清火,家住汉口世纪家园的黎女士,在医生的建议下到药店购买“金银花露”。医生说这是一种药品,具有清热解毒功能,可去小儿痱毒。

  药店营业员给黎女士推荐了几种“金银花露”,价格从每瓶2。3元到2。5元不等。细心的黎女士把几种金银花露拿着对比了一下,发现除了一款印有“国药准字”外,其余均是“卫食证字”。在营业员的推荐下,她买了一款价格相对较低的“卫食证字”的金银花露。

  后来,一位医生朋友告诉黎女士,她买的“金银花露”其实是个仿冒品——只是普通食品,并非正牌的药品,而且起不到清热解毒的作用。

  连日来,记者到武汉市多家零售药店探访发现,一些药店内出售的金银花露少则两三种,多则五六种,让买者看花了眼。

  在汉口香港路一家药店柜台,记者发现,标有“国药准字”字样的金银花露只有一种,表明它是正宗的非处方药品,但其余几款的产品标签上均是“卫食证字”,表明它只是食品。

  记者还发现,部分药店将“卫食证字”的“金银花露”放在非药品专柜,但部分药店则是将其放在药品专柜出售,它与“金银花露”药品的包装酷似,其价格相差只有两三毛钱,顾客很容易买错。

  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金银花露”多达上百种,其中我省仅生产“金银花露”的药厂就有20余家。但其中大部分的“金银花露”是“食字号”产品,而不是“国药准字”号的药品。

  地方利益成了保护伞,导致假冒仿冒品泛滥

  “金银花露”药品为何会遭遇假冒和仿冒?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有关负责人分析,由于“金银花露”药品具有清热解毒的效用,在非处方药品领域广为人知,特别是适合婴幼儿及老年人群服用。同时,我省不乏“金银花露”药品的知名品牌,其市场销售体系已相对成熟,更成为仿冒者瞄准的对象。

  业内人士还分析,随着“国药准字”号的“金银花露”产品销售市场不断拓宽,老百姓自选药物范围逐步扩大,“金银花露”药品销售前景一路看好,某些食品饮料企业受利益驱动,有意或无意地上马生产标名“金银花露”名称的食品饮料产品,在其包装上,模仿市场畅销的知名品牌金银花露产品包装,产品标签内容上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这些行为误导、欺骗了患者。

  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一位负责人还介绍,从此前查处的案件分析,在众多打着“金银花露”旗号的产品中,不少企业还是当地政府作为招商引资引进的,而且少数企业已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

  该负责人还透露,曾经在查处我省某地的“金银花露”饮料时,当地政府亲自出面为企业说情。

  我省一家药厂的负责人分析,除了政府利益考虑之外,不排除食品、饮料业主还抱有一些侥幸心理:比如,一些业主将政府呵护政策,当作违规生产的挡箭牌,一旦经营受阻,食品饮料业主就纷纷找政府有关领导寻求袒护。

  药品监管地方立法非药品冒充药品将受严处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不仅误导消费者,还会延误患者病情的治疗,必须进行严厉打击!”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表示。

  刘源超说,除了“金银花露”之外,药品通用名称被不是药品的产品冠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还有“复方丹参片”、“双黄连口服液”、“复方甘草片”等。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为湖北省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公布的“草案”中对“非药冒充药品销售”的监管,共有多处内容明确提及,即:

  在“药品经营管理”部分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在“药品广告和价格管理”部分明显规定,非药品的广告不得含有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的内容;

  在“药品管理与监督”部分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称,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含有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的内容。

  刘源超还指出,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一律将视为假药论处。而生产、销售假药的,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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