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药价虚高?如何维护用药者合法权益?如何规范药品市场?一部事涉6000多万湖北群众用药问题的地方法规的制定,牵动着人们的目光。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武昌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听取意见建议。从社会各界报名者中遴选的23名听证陈述人和6名旁听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他们中有医生、护士和消费者,也有专家学者、律师和高校学生,还有来自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药品监督部门的人士等,年纪最大的72岁,最小的只有21岁。
听证会上,提案人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首先做了说明,并介绍了制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实施办法》起草原则和形成过程。
随后,16名听证陈述人发言,或结合切身体会、或结合实地调研,痛斥医药购销、使用环节的潜规则,揭露“一药多名”的乱象,剖析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并提出了对药品购销或购进实施严格的电子化管理、设置非药品通用标志等建议。代表们指出,我省对药品管理进行地方立法,是对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维护。
据悉,今年3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曾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此次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把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整理成听证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的参考依据。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