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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缺与失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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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尤其叫人惊愕的是,北京和太原两地的公安机关都站出来说,我们的警察是好警察,是一个好警察打死了另一个好警察。此话一出百姓哗然,好警察都随便打人,那么坏警察该是什么样?如果说连警察身份都不能免遭厄运,那么普通老百姓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被打死呢?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质疑和哗然并非完全来自事件本身,更多的是来自公安机关对这一事件的“说法”,从公安机关主观上看,做出这些解释无疑是出于维护公安队伍形象的良好愿望,然而效果却适得其反。这让我们想起了公安系统在2004年大张旗鼓兴起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这次事件中,新闻发言人究竟有没有起到作用,起到了什么作用。
  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本是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最新工作部署,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公安机关澄清或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等。可在报道太原发生的这起恶性事件中,新闻媒体首先在时间上抢占了先机,公安机关对外宣传的动作较为迟缓,包括对这一事件的判断、播报策略以及对可能引起怎样反响的预测。接下来就是被动应付媒体的不断发问和刺探。由于缺乏权威的、有深度的、表明态度的声音,所以,各路媒体便从不同的渠道、不同的立场获悉了格式各样的“详细内情”:太原方面称,民警刘立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好警察;同时还对北京的被害民警李忠义的职业操守提出质疑,指出李忠义原是北京朝阳分局呼家楼派出所的副所长,曾因刑讯逼供被撤职;刘立民平时表现一直不错,但一时冲动,是激情犯罪,等等。如此,“脸谱化”的警察形象被越描越黑。就这一事件而言,受众想听到的已不仅仅是当事双方为何许之人,以往表现如何,人们更想听到警方对这一事件的认识和立场,恰恰在这方面,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安新闻发言人集体“失语”。那么公安新闻发言人(发言班子)到底应该具有哪些素质和能力才能使发言人制度真正起到与百姓沟通、服务于公安实战、维护公安队伍形象、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作用呢?
  首先,作为新闻发言人不能停留在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表面理解上,应对照社会现实,找出内在依据,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需要有全局的眼光和开阔的视野,这样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才会准确而游刃有余。
  其次,新闻发言人不仅是与媒体打交道,其发言的内容最终还是传达给受众并产生各种反映。因此,新闻发言人还必须了解受众心理,特别要满足受众的探究心理。受众在新闻传播中虽然处于受传地位,但随着信息传播的现代化、多元化和社会转型期的急剧变化,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主动性日益明显,一方面他们对信息有选择地接收,另一方面对信息内容作进一步思考,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知晓一件事,还要对这件事进行深层探究,即事件发生的因果是什么?其中蕴含了什么?这个事件说明了什么?与自己是否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等等。
  再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宗旨是倡导一种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从传播学角度讲,公安机关应该在了解公众心理和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只有双向沟通才能消除偏见和隔阂,避免误解和谣传。
  作为公安新闻发言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是迅速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意义及准确确定态度立场的反应能力。就太原警察事件来说,公安机关应该表明态度,就是在广大干警中开展反特权思想教育,在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以整肃风纪来提升形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从严治警。另外对于维护公安队伍形象的理解不应过于狭隘,太原警察打死警察只是一起偶然事件,并不会破坏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但是对这一问题所持的态度若是不敢正视弱点和问题,回避和敷衍公众的极度关切,倒会真正损害公安形象。 文/胡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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